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针对产能过剩的调控政策又一次趋紧,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等为代表的10大行业,限期3年内完成具体淘汰指标。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国家下达限期3年的“硬性”淘汰任务,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落后产能的淘汰。此外,新能源领域也需调整发展过快的步伐,否则,不久以后或重陷传统10大行业的“泥沼”。
10大行业“各领”淘汰指标
《通知》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要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据悉,在2010年底前,电力行业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关闭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而钢铁、电石行业各有不同的指标任务。
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被认为是淘汰落后产能较为困难的行业。工信部发布的报告表示,由于建筑用钢在新建产能中比重较小,因此其淘汰落后的时间表被推至2011年。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行业涉及的面更广,淘汰难度更大一些,因此“大限”被允许延迟一至两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业能够给予特别对待,“只要是落后产能,同样面临‘退市’的命运”。
与近年来淘汰产能“雷声大雨点小”不同,此次《通知》中“动真格”地明确要求,各省市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地方或企业,同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上报工信部。
广东淘汰落后产能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王中丙表示,广东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年底,广东对电力产业调整的过程中,1096万千瓦的小火电被“逐出”市场,其中包括燃油机组935万千瓦,燃煤机组161万千瓦,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给广东的“十一五”期间关停900万千瓦的总任务;其他钢铁、建材行业也有不俗的表现。
传统行业前车之鉴新能源也需警醒
除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通知》还希望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快落后产能“退市”的步伐。此外,还特别提到“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与企业予以处罚。
有关专家表示,10大传统行业固然存在落后产能的现象,但部分新能源行业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苗头”,若不及时调整步伐,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恐怕在不久后将重陷传统能源的“泥沼”。
近年来,我国风电发展可用“神速”来形容。据有关数据统计,2009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2268万千瓦,连续4年实现翻倍增长,装机容量跃居世界第三位。据联合证券分析师周衍长预计,2010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3400万千瓦。
与风电的发展如出一辙,光伏产业在2005年后也开始步入“快车道”。至2009年,我国已有19家企业多晶硅项目投产,产能规模达到每年3万吨,另有10多家企业在建和扩建。今年,多晶硅规划产能预计有望达10万吨,有关专家表示,这基本上是全球需求量的2倍。
有关专家表示,产业发展应该是“张弛有度”,不应随着产业政策的一时刺激而蜂拥而上,发展到后期过剩而被迫“退市”,也不能在市场遭受打击时退缩不干;同时,地方与企业也应为产业制定相对长远的发展规划,从而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南方日报记者彭国华
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电力行业:
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
◎煤炭行业:
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焦炭行业:
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铁合金行业:
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
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
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